-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0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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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微米级金属微丝及超高导热绝缘塑料项目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2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维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淮安忘忧草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因为业务发展需要,泰州维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江州北路 2 号(租用江苏中世正工科技发展有限的闲置厂房),拟总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50 吨微米级金属微丝及年产 120 吨超高导热绝缘塑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5 中相关标准限值;氨的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退铜过程产生的N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二氧化氮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中相关标准;氨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泰州金州城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深度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设备,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所有噪声设备均安置在车间内,并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