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8-2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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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高效BC2.0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泰康路8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设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性能,企业拟投资14312万元建设“高效BC2.0组件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技改项目”。该项目购置自动注胶机、自动撕胶带、叠焊机、自动削边机等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对保留的组件生产线的划焊一体机、裁切机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智能化提升。项目建成后,全厂总生产能力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印刷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项目划焊一体、叠焊、接线盒焊接、层压工序和危废贮存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2)废水: 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及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厂界北侧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厂界东、南、西侧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