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11-21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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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镁铝合金零部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姚家路3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友民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世纪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拟购置全自动钝化线设备,对现有3#车间喷塑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全自动钝化工艺(前处理),不新增喷塑件产能。购置镁合金熔化炉、镁合金注射成型机、震动研磨机,对4#车间铸造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条镁合金压铸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现有年产1000万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铝合金零部件产能调整为年产500万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铝合金零部件及500万件汽车、摩托车、电动车镁合金零部件,总铸造产能不增加。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镁合金熔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标准要求。镁合金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经九岛环湖最终汇入新通扬运河。本项目接管标准执行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放标准执行泰州市九龙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废脱模剂、废切削液、脱脂废液、氧化废液、活化废液、废钝化液、废包装桶、废过滤材料、污泥、铝灰渣、废颗粒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镁合金炉渣、金属边角料、废过滤膜、废滤芯、废膜组件、废外包装袋、废除尘袋、除尘灰、废砂芯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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