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11-07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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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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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5年11月7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泰兴市滨江镇西江路8号301栋厂房第2层 |
建设单位 | 嘉梵(泰州)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泰州金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00平方米厂房,用于建设真空机组和汽车零配件表面处理项目。公司设立办公室、三酸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废气塔、一般物料暂存间、一般化学品暂存间,建设化学镀镍生产线2条,硬铬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达成年处理汽车配件200万件,真空机组配件3000吨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前处理废水、二类有机废水、二类酸性废水、酸性废水、络合镍废水、一类、二类含铬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各类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过专门的管道单独排放至华东表面处理产业园的废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西护场河东侧新建河道。生活污水依托电镀中心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泰兴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喷涂线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化学镍电镀线和镀铬线产生的铬酸雾、碱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气等酸碱废气分别采用1套“铬酸雾回收+二级碱喷淋(焦亚硫酸钠还原+氢氧化钠沉淀去除)”和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共同经过DA001排气筒(50m)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氮氧化物、铬酸雾、氯化氢执行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要求;氨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要求。 3、声环境: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含铬废液、废化学镍槽液、废洗槽废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包装瓶、废弃的废抹布、劳保用品和废喷枪清洗废液等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石英砂、集尘、废塑粉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纯水制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根据生产装置、废水缓冲罐、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防渗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本项目租赁电镀中心301栋厂房第2层,生活办公区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区域、危化品暂存间、危废暂存库、一层缓冲罐用房废水缓冲罐区进行重点防渗。 6、风险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分级响应和区域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在切实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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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99号6#厂房一层 |
建设单位 | 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泰州世纪青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市宇慕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加工项目,项目租赁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内6#厂房1层,建筑面积1700m2,建设镀镍铬生产线1条、镀硬铬生产线1条、滚镀镍线1条、不锈钢电解线1条,建成后可形成年表面处理25万平方米、年电解不锈钢500万件的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含铬废气经1套“格网凝聚回收+还原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2套“二级碱液吸收塔”处理后经2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预处理后经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抛光打磨废气经“水幕除尘、滤筒除尘”处理后经2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可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相应排放限值,颗粒物可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到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相应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铬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可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应排放限值。 2、废水 本次建设项目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废水经分类收集后接入海陵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分质处理,达标后接管至九龙污水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槽液、废滤芯、废矿物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膜组件、不合格产品、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电镀线、风机等机械设备,通过采取外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厂区绿化隔离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在项目噪声源影响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不属于地下水和土壤敏感区域,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