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4-0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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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海陵南路399号

建设单位

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

环评机构

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由于目前治疗人数的增多以及医院医疗条件及其他方面发展的需要,医院拟投资约800万元,淘汰原有的一台3t/h燃油锅炉,新增5台燃气锅炉;同时新增1栋传染病大楼,并对原有门急诊楼、病房大楼、专科病房、保健楼等扩增床位,预计新增490张床位数,扩大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规模为1200t/d,建设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技改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生产热能供应、病床需求供应和污水排放需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燃烧废气、煎药废气、食堂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垃圾房暂存异味、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燃气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医院食堂共11个灶头,属于大型规模,食堂油烟无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2001)大型标准;煎药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汽车尾气CO、NOx和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2)废水:

项目锅炉软水制备弃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并排入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现有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医院废水总排放口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启迪浦华(泰州)水务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标准。医疗机构固废暂存、储运过程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380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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