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2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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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0日-20261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

联系电话:0523-86195590

邮编:225300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排污口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

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入河排污口

靖江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江苏泰州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具体位置为南支家港东岸,紧邻南支家港桥,排口坐标为东经120.294499°,北纬32.053405°

生活污水7000m3/d

连续

管道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A标准:化学需氧量3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1.53mg/L,总磷≤0.3mg/L总氮≤1012mg/L,悬浮物10mg/L(每年111日至次年3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制)。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76.65t/a、五日生化需氧量不超过25.55t/a氨氮不超过5.36t/a、总磷不超过7.665t/a、总氮不超过27.3t/a、悬浮物不超过25.5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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