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1-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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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204室

联系部门: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大功率扁线驱动电机高节拍制造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工业园区罡园路6号

建设单位

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泰州易聚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建设“大功率扁线驱动电机高节拍制造技术及产业化项目”。在西厂区建设厂房,购置双通道数控立式车床、高速冲压机床、自动化扁线定子生产线等设备,建设大功率扁线驱动电机高节拍制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万台大功率扁线驱动电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_3966-2021表2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

项目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生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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