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6-30 17:16
  •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

联系电话:0523-86195508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和尚港内河港池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靖江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泰州港靖江港区新港作业区和尚港内河港池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靖江市长江北岸,长江下游福姜沙水道左岸,和尚港内河港池1#-10#泊位,项目地理坐标为120°22.5E32°01N,拟布设101000吨级散货泊位(结构按靠泊3000吨级货船设计),西侧长度为397.5m,东侧长度为447.5m,挖入式港池宽度为155m。工程配套建设供电照明、码头道路、给排水、消防、通信等公辅设施。西侧泊位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环保设施,依托深国际物流中心码头工程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东侧泊位依托国信靖江电厂和国信秦港港务煤炭物流靖江基地工程生产废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工程建成后,形成年设计吞吐量390万吨,其中西侧泊位130万吨,吞吐货种包括煤炭、石油焦、铁矿石和其他散货(砂石料、石灰石、白云石等),东侧泊位260万吨,吞吐货种为煤炭。

工程属于《泰州港总体规划(2035年)》(送审稿)确定建设的码头,总体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工程实施将对生态、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及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措施,并在工程建设和运营期管理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加强项目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采用环境友好施工方式,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科学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期避开鱼类繁殖季节,施工船舶垃圾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得向水域排放或在水域附近堆放,设置施工物料堆存围挡。疏浚等施工结束后,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人工放流等生态恢复和生态补偿工作。运营期,应做好陆域绿化和维护工作,对恢复地块应落实常态化巡护等生态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覆盖堆放物料,硬化施工场地路面,清洗出入车辆,加强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维护保养,实施扬尘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装卸、运输、储存等各类废气治理措施,按有关要求建设岸电系统和接口,散货装卸作业使用的装船机等设备设置洒水系统,转运站粉尘采取封闭式作业及干雾抑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皮带机设置密闭罩,在物料转运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和防尘帘,定期清扫和冲洗路面,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装卸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限值,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深国际物流中心施工营地,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和其它施工废水一起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等,施工船舶油污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采取合理作业方式控制港池底泥疏浚的污染物扩散,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它施工机械的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淤泥干化场尾水严禁排入长江。运营期,西侧泊位生活污水采用生活污水提升收集至后方陆域设置MBR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东侧泊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国信电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置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西侧泊位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均分别经收集汇流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可回用于道路抑尘及场地冲洗,东侧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经明沟收集至污水收集池,泵送入秦港港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两侧泊位船舶舱底油污水均由船方交海事部门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接收处置;西侧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面生活污水提升装置提升后进入新建MBR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东侧泊位船舶生活污水由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柜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不在本码头水域排放。

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施工期废水回用水质,以及运营期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标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保养维护、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等噪声控制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靠港船舶关闭主机、夜间控制装卸作业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码头前沿和陆域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排放限值。

(六)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疏浚底泥运至深国际物流中心码头项目干化场进行干化陆续作为港外道路路基用土等。运营期维护性疏浚底泥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维护性疏浚施工单位编制底泥疏浚处置方案,交由水利部门审批并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落实工程防渗要求,做好管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上下游水厂的区域联动应急反应体系,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形成监测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九)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粉尘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台账备查。视跟踪监测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程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回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6.085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你公司应当在工程投产(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委托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重新审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6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