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菲特(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5-08-1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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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菲特(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普菲特(泰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关于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说明(苏化协技评产202473)、属地相关部门的论证意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备案证书(泰高新数备2024533)和《报告书》结论,项目行业归类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所述内容建设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许庄街道民营工业园内第八栋标准厂房,购置不锈钢密闭搅拌釜、不锈钢搅拌桶、塑料搅拌桶、离心过滤机、低速固体混料机等生产设备,建设5条清洗剂生产线、5条蚀刻液生产线、16条金属保护液生产线、5TSV深孔镀铜液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电子专用材料4970吨的生产能力

二、本项目不得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产品仅应用于光伏、半导体、线路板领域。项目同步建设小试研发(规模约250ml3/年),不得使用超过《报告书》所列原辅料,不得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和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污染物,小试产品不得销售,直接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根据《报告书》所述工程建设内容,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配料废气、生产区(南侧)搅拌废气及灌装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或集气罩收集至1套“酸喷淋+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小试质检废气、危废贮存废气、生产区(北侧)搅拌废气及灌装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或集气罩收集至1套“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1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小试及质检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弃水、生活污水,其中设备清洗废水、小试及质检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拖洗废水、初期雨水经1套“低温真空蒸发器”浓缩处理后,蒸馏水回用于纯水制备,浓缩废液作为危废处理不外排。纯水制备弃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滤芯、质检废物、不合格品、废机油、浓缩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纯水机废耗材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向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原料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有毒有害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设置包括生产车间硝酸钠库、危废贮存库、酸碱库等风险单元、初期雨水收集池、厂区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项目投产后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妥善处理。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按照《关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加快推进“企业-公共管网(应急池)-区内水体”突发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你公司需配合园区完成企业层面事故水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并做好与园区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施的衔接和配套。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HJ1253-2022等文件监测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你公司应对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规定主动履行安全相关手续,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报告书所述本项目配料间工段产生镍、铜、锌化合物粉尘排放,距离周边西北侧在产的泰州鸿瑞达干冰有限公司干冰生产区工段132米。建设单位主动告知本项目污染物影响及相应的管控措施,并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确认,后续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车间布局,区内后续引入项目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042吨、镍及其化合物≤0.006吨、≤0.099吨、非甲烷总烃≤0.083吨、硫酸雾≤0.030吨、氯化氢≤0.018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047吨、镍及其化合物≤0.003吨、氨≤0.110吨、非甲烷总烃≤0.079吨、硫酸雾≤0.025吨、氯化氢≤0.015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化学需氧量0.0890/0.0435悬浮物0.0409/0.0145、氨氮0.0084/0.0022、总磷0.0007/0.0004、总氮0.0108/0.0108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五、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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