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化市戴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核意见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6-03-04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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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兴化市戴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批复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4日-20263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

联系电话:0523-86195590

邮编:225300

序号

排污口名称

设置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排污口位置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排放方式

入河方式

排放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

兴化市戴南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

兴化中交岭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具体位置为戴南污水厂西南侧向阳中心河上七组机耕桥以东桥下北岸(具体坐标:东经120.046599°、北纬32.720496°)

工业废水7500m3/d

连续

明渠

总铬、六价铬、总铅等一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3标准,总镍、总铜、总锌、苯胺、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总钒、总钼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3标准。

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36.875t/a、氨氮不超过13.215t/a、总磷不超过1.369t/a总铬不超过0.192t/a、六价铬不超过0.096t/a、总铅不超过0.032t/a,苯胺不超过0.012t/a,总钼不超过0.023t/a,总钒不超过0.047t/a,氟化物不超过0.02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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