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7-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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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195537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晖路18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对泰州江山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防火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44号

2023. 6.30

2

关于对泰州市华维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台数控切割机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45号

2023. 6.30

3

关于对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林海集团20万台特种车车架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泰环审(海陵)〔2023〕46号

2023.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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